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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发展战略,加速推进学校“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中医药大学”目标建设,学校鼓励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各类公派留学项目。现就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遴选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2 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计划选派120 名优秀骨干教师、科研人员出国研修。高级研究学者的资助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资助期限为3-12 个月,博士后的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范围
我校教学、科研岗位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学校鼓励各学科积极组织申报,并向将参加第五轮学科评估的学科倾斜,尤其是“双一流”创建学科中医学学科、特色骨干学科、学科特区、协同创新中心、中医药科学院,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申报。
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应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其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密切相关。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教授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 以后出生),且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具体申请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及选拔方式,见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一)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二)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三)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四)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
(五)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
(六)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5年,或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
三、国外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四、资助方式
2022年,我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财政50% 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五、资助内容及派出人员待遇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留学人员为学校公派留学人员,按规定在国外留学期间视为全勤,其工资待遇不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派出及管理
(一)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但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资格并批准的不受再次申报限制。
(三)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学科(教研室)所在院部或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单位申报,各单位汇总后出具推荐意见,行政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国际合作处,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鉴于学校需要汇总各单位申报情况,报校方研究后行文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请各单位5月1日至11日组织本单位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申报汇总名单和申请人纸质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一式三份报送至国际合作处A741房间,我校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5月11日18:00。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赵老师 0371-86635701。
国际合作处
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